3月1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查阅获悉,鼓励全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并酌情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

疫情期间,商业保理机构对受本次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积极提供临时周转资金和中长期保理服务;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

通知指出,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防疫专项银行贷款、保险保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支持。鼓励开发金融机构通过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深圳市疫情防控。支持辖区企业发行专项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产品(ABS)等,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加大与受困企业的对接力度,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及诉求,积极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货政策工具,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银行机构应努力保障信贷稳定,通过减费让利、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与企业直接融资对接力度,研究债务融资支持抗疫创新方案,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发债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基金作用,对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但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所发债券出现兑付困难时提供暂时垫付的流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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